看到路邊小孩哭 ,勿帶到他所稱的地址,而是要帶去派出所
 
新聞 :
報了一個特殊的犯罪手法,事情是發生在他們竹科園區裡一個女同事的身上。
那位小姐下班後,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,很可憐....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?
 
小朋友就跟 那個 小姐說,我跟媽咪一起逛街...迷路了....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?
然後指頸子上掛著一個名牌,說那是他家地址....
 
這位小姐不疑有他的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,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....
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,她按門鈴,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?瞬間失去了知覺....
待醒來之後就發現...
自己被全身脫光光的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…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,
地上卻滿佈著…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…可憐的是自己
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....所以 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。
 
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,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去,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就好了,
走丟小孩的放到警察局一定沒錯,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買麥當勞給他呀
 
請速通知你身邊"心軟的"親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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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qc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